政策法规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备案
第四条 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3、《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备案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诊所应当报拟设置诊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资质示例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中医诊所备案证》
3、《诊所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