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 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