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取得车辆指标的企业,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向省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申请跨境运输经营许可,并提供有关材料。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跨境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 主体、经营范围(跨境客运、跨境普通货运、跨境危险货运)等许可事项,并按规定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