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经批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
《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