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八条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资质示例